1. | 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及持有有效之身份証明文件,如該團之領隊未能隨團入營或負責人有所更改,須與本中心接洽; |
2. | 收到繳費通知書後十四天內繳交訂金(全費之一半),餘數於營期三十天前繳付; |
3. | 若未能於指定日期前繳付全數,須通知本中心作延期付款安排,其繳交的訂金概不退還; |
4. | 三十天內的訂營申請,必須一次過繳清全數;凡繳付的訂金、營費及訓練費,概不退還; |
5. | 本中心有權取消已租借之營期,已繳交之費用必獲發還; |
6. | 本中心為持牌賓館,根據旅館業條例(第 349 章)簽發的牌照; |
7. | 本中心已購買第三者保險及團體活動個人意外保險; |
8. | 各團體須申報個別參加者之健康狀況,以便中心作出安排。 |